楼塔镇纱艺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加强纱艺行业的管理,推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优化,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我镇经济建设的快速、持续、健康正常的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纱艺行业协会,受镇政府领导,是全镇纱艺行业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经济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国家政策法令,发挥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以促进我镇纱艺行业技术创新,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全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纱艺行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研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帮助企业建立与全球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二、调查掌握本行业的基本情况,研究行业经济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负责提出企业新建、扩建技改项目,重点项目的评审意见。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的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标准、法规方面的建议,接受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有关行业管理活动。
三、搞好行业内外协作联系,汇编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技改等情况报表,反映行业动态。进行经验交流,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四、收集国内外有关纱艺行业的科技情报信息,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优先向会员单位提供资料。组织业务考察、展览、技术业务咨询、服务诊断、论证、鉴定等活动,促进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
五、制订行规、行约,督促会员单位遵守,搞好行业自律管理。协调在经济技术协作与市场竞争中发生的问题,代表行业的共同利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技术、业务交流,技术培训,提高会员劳动者素质和行业整体科技水平。
七、承办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和会员单位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必要时设立个人名誉会员。
一、凡本行业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入会。凡要求入会的单位,须先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为协会正式代表。
二、凡愿为发展纱艺工业贡献力量的专家学者和熟悉纱艺行业的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老领导自愿入会并经协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批准,可吸收为本协会的名誉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有参加协会管理,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有权参加协会各项活动,优先享受协会组织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各项咨询服务、技术转让、考察培训等服务。
四、对本单位在经营、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困难,有权要求协会给予帮助。
五、可向协会提出并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要求。
六、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必须向理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讨论同意。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
二、积极承担协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提供协会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对本行业的发展和协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按规定及时向协会交纳会费。(具体细则另定)
第八条 会员因不遵守章程,不履行义务或停业、转产、破产等原因由协会劝其退会或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九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会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补充和修订协会章程、行规、行约。
四、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其职责是:
一、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以及增减、调整理事。
二、根据会长的提名,通过任命协会秘书长、根据秘书长提名通过任命副秘书长。
三、制订协会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五、确定协会工作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设置。
六、协调和处理有关行业内重大问题。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十一条 协会会长的职责:
一、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二、因重要事宜,可提议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
三、指导、检查秘书长工作。
第十二条 秘书处是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在会长的领导下,由秘书长具体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任命;秘书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用;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五章 财 务
条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
二、申请政府部门资助。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四、有偿服务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会要管理好自由资产,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
一、协会开展工作的各项费用。
二、协会招聘工作人员的报酬。
三、其他所需正当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事理会。
第十八条 本协会有过半数团体会员或全体理事提出终止时,即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商议,有三分之二会员通过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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